□記者 許予朋
車貸迎來大動作。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自主確定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這意味著消費者購車貸款發放比例最高可達100%,有望實現“零首付”買車。
同時,為進一步推動汽車市場“消費升級”,《通知》提出,要適當減免汽車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車消費需求。
自用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不設限”
具體來看,本次《通知》主要從貸款發放限額及產品創新等方面,對車貸進行了調整。
自用車方面,《通知》明確,自用傳統動力汽車、自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而調整前兩類車貸分別有80%及85%的發放上限。商用車方面,目前,商用傳統動力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依然為70%,商用新能源汽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5%;二手車貸款最高發放比例為70%。
對于實施新能源汽車貸款政策的車型范圍,《通知》指出,各金融機構可以在《汽車貸款管理辦法》規定基礎上,根據自愿、審慎和風險可控原則,參考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執行。
當前,汽車以舊換新的需求潛力正待進一步釋放。為此,《通知》明確,鼓勵金融機構結合新車、二手車、汽車以舊換新等細分場景,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適當減免汽車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車消費需求。
此外,《通知》還進一步理順了車貸發放流程。根據《通知》,各金融機構要結合本機構汽車貸款投放政策、風險防控等因素,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汽車貸款具體發放比例、期限和利率。切實加強汽車貸款全流程管理,強化貸前審查和貸后管理,持續完善借款人信用風險評價體系和抵質押品價值評估體系,保障貸款資產安全,嚴防貸款資金挪作他用。
《通知》明確,下一步,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指導金融機構落實《通知》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合理汽車消費需求。
取消提前還款違約金利好消費者
“汽車消費是本輪促消費、擴內需的重點領域。汽車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在一定程度上為消費者購車提供便利,能夠提振居民汽車消費的意愿和能力。”招聯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向《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指出。
在董希淼看來,本次出臺的《通知》有三大亮點:一是明確自用汽車貸款發放比例由金融機構確定,最高可達100%,這有助于進一步提高居民借助汽車貸款購買汽車的能力。二是鼓勵金融機構適當減免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這有助于降低居民購買新車的負擔。三是要求加強汽車貸款全流程管理,這有助于減少汽車消費領域的騙貸行為,降低政策放松后可能增加的信用風險。
一位在北京地區某汽車企業工作的人士告訴記者,《通知》取消了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還貸的違約金,對于老百姓而言是利好。“一般普通老百姓的購買力基本在20萬元至50萬元這個區間,相應的貸款額在10萬元至30萬元區間。一般車貸申請期限以3年至5年居多,如果在還貸兩年后選擇提前還清貸款,那么能省數千元。”上述人士向記者舉例說明。他表示,目前,已有與該企業合作的商業銀行開始宣傳相關政策。
實際上,在進一步擴大內需的大背景下,此次調整早有跡可循。
3月7日,國務院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明確鼓勵銀行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適當降低乘用車貸款首付比例,合理確定汽車貸款期限、信貸額度。
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金融監管部門曾提出,在消費方面,正在研究降低乘用車貸款首付比,同時進一步優化新能源車險定價機制,助力汽車走進千家萬戶。
展望未來,董希淼建議,下一步,金融機構應深化金融科技應用,提升汽車消費金融的創新能力和服務能力。一方面,可以利用技術手段完善風控模型和算法,根據消費者職業、收入、負債、信用狀況等及時準確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提升風險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借助技術手段對消費者需求進行針對性分析,提高消費者需求匹配的精準度,提升信貸審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多頭借貸”和過度授信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