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貴陽的龔師傅用自己的一輛奔馳車向一家公司抵押貸款了6萬元錢,原本約定了兩個月后還款,可當他帶著錢找上這家公司時卻發現,公司竟然已經人去樓空,七年時間過去了,車輛仍未過戶,大本還在龔先生手里,可這輛車卻在四川頻繁活動,這讓他愈發擔心起來。
龔師傅抵押的車牌號是貴A3KN19,記者核對了龔師傅所出示的車輛大本和他的身份證的信息,這輛車輛確實是在他的名下。
龔師傅告訴記者,2017年9月前后,他在花果園的一家公司申請貸款,并將名下的這輛奔馳車抵押給了對方,當時雙方約定,兩個月后他就到該公司還貸取車。
龔師傅: “隔了兩個月我去取車。公司不在了,我現在也找不到人了。我簽了合同,他什么都沒有給我,全部留在他那里的。”
龔師傅說,龔師傅說,由于時日久遠,包括公司名字在內的很多信息他都記不清了,也壓根聯系補上對方。現在,他想對方提起訴訟都不可能,而他所掌握的關于自己這輛車的信息,就只有手上的這幾條違章記錄,“違章記錄都在我手機上,都在四川。”
龔師傅告訴記者,雖然他的車輛價值遠高于當初貸款的6萬元,但是他現在并不打算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只想要盡快的將車輛過戶給對方。
龔師傅:“這車子我怕出事,萬一出事,撞死人我也要負責。我也不要他一分錢,也不存在什么差價了。我只希望他來過戶。”
那么,龔師傅應該如何解決他所面臨的問題呢?記者就此咨詢了律師。
貴州豐來律師事務所 律師 張宏偉:“如果說他的這種方式,是用車輛進行抵押,由租賃公司來進行控制管理,如果車輛發生了交通事故,他是不承擔責任的。針對找不到對方當事人的情況,法律上來講還有一種確認之訴,可以鎖定現在的車輛目前的狀態是什么,對方哪一個是所有權人,我這邊不是實際的管理權人,通過確認之訴來確認車并非是求助者名下的,如果有這樣的確認之訴生效法律文書,可以拿到車管所去進行變更。 ”